宗旨:团结全国射箭团体、民间射箭爱好者、组成互助形式理事会。旨在通过建立理事会的架构,建立由自律公约约束的联合团体,规范射箭项目推广方式,倡导安全有序进行射箭运动。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,搭建竞赛平台,交流射箭技术知识,共享本会射箭竞赛信息。
缔约团体资格:由区域性具有法人代表的射箭协会、射箭俱乐部、射箭经营场馆、射箭团体,在自愿遵守射箭运动推广理事会自律公约的前提下,签署自律公约承诺书,即可提出加入射箭运动推广理事会的申请。(申请入会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扫描件,提交申请单位的正式成员名单)经常务理事会投票决定通关过后,将知会内部成员单位,并在全体理事大会中宣布吸纳成为正式缔约团体,获得1个理事名额,由缔约团体指定专人担任,报秘书处备案。
(注:对于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质的射箭团体,如需加入本会,代理人需在征得本团体10名成员签字的委托代表声明后,方可按要求提交入会申请)
运行机制;射箭运动推广理事会本着公平公开、平等互利的原则,为每个自愿缔约的团体设置了1个理事名额。由缔约团体指定的理事,可以代表缔约团体行使理事的职权,能自主的监督理事会的运作,合理表达自身的诉求,并可通过理事会的沟通渠道获得相关信息。
射箭运动推广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理事大会,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运作。常务理事会,通过会议投票决议的方式决定本会各项工作事宜。常务理事会由1名秘书长、6或8名常务理事组成,其中将在常务理事中投票产生一名轮值主席。射箭运动推广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各项公文及本会事务往来均要以附件形式知会各常务理事。涉及到资金往来,事务交涉等,需在知会常务理事得到多数人同意并由轮值主席签字后方可实施。轮值主席与秘书长具有同等权利,可根据实际情况发起或终止不恰当的动议,并负有第一责任。常务理事可接受理事会成员的各项投诉建议,并形成议案报轮值主席,由轮值主席审议后,决定是否发起常务理事会议讨论,经常务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,成文下发知会所有理事。缔约团体指定的理事,可监督本会所有事务运作,可以书面的方式向常务理事进行投诉建议,对出现的违规现象或者责任人进行检举揭发。缔约团体理事可对不称职的常务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诉求。提出罢免,需向常务理事会提供相应的证据,有常务理事会审核查实,经表决做出决议,并书面告知缔约成员单位。
缔约团体的正式成员将被视为以缔约团体为代表的缔约个体(以缔约团体提供的名单为准,此名单也将被视为缔约个体可代表缔约单位参赛的重要依据。如出现争议,则以缔约个体提供本人签字委托声明为准)应遵照自律公约进行射箭活动,享有正式会员的各项权力。如缔约团体的正式成员在进行射箭活动或者是射箭竞赛中,违反自律公约约定,或者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将由当事人自己负责,所在的缔约团体也会视情节程度受到常务理事会的警告或者禁赛,情节严重的,将提请全体理事投票决定处理方式。
缔约团体有义务依照自律公约开展活动,并积极推进行业规范,为共同打造良好的竞赛交流平台而群策群力,合理表达诉求建议,为推进射箭运动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从我做起,开心健身、快乐射箭,本活动感谢有你的参与!
华东射箭邀请赛筹委会
2014年 4月 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