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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在全国范围内鼓励、发展射箭运动。
(二)研究制定本理事会内射箭运动推广规划,行业各项管理公约。
(三)组织理事会内部的射箭交流活动,组织区域性射箭比赛,联合组队参加国际性交流赛事。
(四)遵照国际射箭联合会比赛规则和裁判法,开展射箭竞赛。组织培训本会裁判队伍,建立赛事资源管理机制,赛事运营管理机制。
(五) 建立常务理事会运营管理机制,开展本会缔约单位信息管理,信息发布,
(六) 建立本理事会认定赛事信息平台,设置裁判员星级标准,设立比赛成绩记录,设立区域通讯赛,建立本会专属成绩排名。
(七) 加强与业务单位的联络, 整理发布射箭运动学术信息,设立本会会刊。
(八) 组织射箭运动的新闻宣传,增进公共媒体交流推广工作,推动射箭运动广泛发展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理事会人员构成;
(1)秘书长 (1人) 轮值主席(1人)。本会审批、决策事务,本会运作管理。
(2)常务理事会(7)。本会事务商议、投票,接受投诉建议,单项事务管理。
(3)理事(缔约单位代表)。全体理事大会表决,向常务理事会发起本会相关工作提议。(4)会 员(缔约单位正式会员)。
第九条 理事会运营机构
(1)常务理事会。(秘书长1名,常务理事8人含轮值主席)
(2)理事会秘书处。(由具体运作方确定)
(3)竞赛筹委会。(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,赛事协办部门负责人)
第十条 各职能权限
(1)理事会轮值主席:由全体理事会从担任常务理事成员中,经投票选举产生,任期1年。
工作职责:任期内,在不违背办会宗旨的前提下,拟定本会年度工作方向,审批本会各种公文或决议,发起本会会议。主持本会常务理事会,代表本会处理相关对外决策事宜。轮值主席换届后,将顺延担任下一年度常务理事。
(2)理事会秘书长:由常务理事会提名,经全体理事大会投票选举产生,任期2年。
工作职责:负责统筹本会所辖的各项运行工作,指挥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,受轮值主席委派或直接发起本会的会议,审核本会公文发布,财务运作,全权负责本会日常工作。轮值主席换届后,将顺延担任下一年度常务理事。
(3)常务理事:全体理事大会投票选举产生,共设8名(含轮值主席),任期1年。
工作职责:负责本会日常事务,对本会内部各项工作有知情权,接受本会常务会议任命分管某项具体工作,接受理事单位的投诉及建议,可向秘书处提交工作议案,在常务会议中具有表决权。
(4)理事:每个缔约团体拥有1个理事名额,可由缔约方指定人士担任,作为缔约方全权代表,任期由缔约方决定。缔约团体如需变更理事,需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,经会议决定后由秘书处登记变更。
工作职责:具备本会全体理事大会的被选举权及投票权,是缔约团体的第一责任人。接收本会发布各项工作指引,可向常务理事会建议或投诉。有推行本会自律公约的义务,组织好所属团体的运行工作。
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及工作职能:
(1)秘书处:上传下达公文,做好常务会议记录,起草常务会议决议。
注册单位成员信息整理,本会信息发布。
会务组织,会务接洽,资金使用,物品采购。
(2)竞赛筹委会:接受赛事申请并初步审核,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,协助办赛方做好赛事工作。
配合秘书处整理竞赛信息,发布竞赛规则及各类赛事通知。
负责裁判员培训及选拔,裁判员的任用及管理。
(3)财务部:负责本会内部资金运作管理,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,接受常务理事会监督。
(4)公共关系部:负责对外宣传、项目推广、信息发布、经营创收、招商引资。